| | 让事实告诉大家是非吧: 烟台康达尔药业公司是一个中药研发机构,为了帮助其研制滴丸剂型,孙国强、李清林为其研发了各种类型的滴丸机,康达尔公司法人代表孙民富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既不以单位的名义申请专利为职务申请,也不填报主要设计者的名字,而秘密以自己的名字申请专利,将我们技术成果窃为己有,同时还以诱骗的手段承诺随后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劳动保险让我们签订《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企图垄断我们的技术成果,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 康达尔公司的营业范围是中药的研发,不包括机械类产品,因此滴丸机不属于竞业限制范围之内,事后康达尔公司没有与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缴劳动保险,更没有经济补偿,实属无效协议,根本无诚信可言。 烟台百药泰公司与康达尔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股东构成也不一样,我们在烟台百药泰公司工作期间没有与我们签订任何“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也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缴劳动保险,更没有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这样一个无德无信,违反国家“劳动法”的公司,我们不应该承担任何义务。 烟台康达尔和烟台百药泰公司在2004年将全部图纸交给了山东一家公司,该公司同年仿制出了同类产品投入市场,百药泰公司现任总经理张可锦秘密从该公司挖走技术工人,私自在烟台开发区某机械加工厂生产滴丸机销售,致使该厂现已批量生产滴丸机。事实证明:是烟台康达尔公司和百药泰公司首先违背了所谓的《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而不是我们。 烟台康达尔公司申请的几个专利中,只有大型机方形外观在2005年6月被批准,其他的都石沉大海,方形外形也是仿制浙江一个厂的,并且在申请专利前销售出多台,并在有关杂志上发表文章宣传,实属无效专利,所谓行业龙头有多项专利,纯属自我炒作,欺骗用户。 我们几人先后离开百药泰公司,原因很多,其主要原因是该公司无道德,对我们的个人利益没有保障,对用户没有诚信。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规定“企业强迫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和不签协议就下岗的内部规定是违法的,如果没有支付补偿金就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协议”,为此我们为了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一个公司要在市场中稳步发展我们认为有四个条件:一、是要吸引住人才,二、要有创新精神,三、企业内部要有合理的分配制度,四、对用户要有满意的服务,不务正业,玩小手段,不加强内功,最终是不会有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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